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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商标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向台湾政府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
台湾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台湾商标申请注册不需进行实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台湾地区进行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先申请原则的意义在于尽最大可能的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群众的商标权利意识,但也会引起商标抢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