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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总是会见到商品上标记着各种各样的图案,有单纯的图形、文字、字母等等,也有各种元素的组合,那么到底哪些是商标呢?还是说组合起来的其实是不同的一些商标(商品上同时印着两个商标,合法,只要你有使用权还是啥的,但是我们常见的是组合商标,即图形文字什么的组合)?对此,就让盛斗士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的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由于表达意思明确、易于识记与辨认等优点,而被大多数企业作为商标注册的首选。
2.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不受语言限制,对于不同语种的消费者来说,只要看懂图形就可以明白商标要表达的含义,十分便于识别,但同时会不方便人们呼叫名称。
3.字母商标
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由于字母数量有限,所以字母商标的注册也一直受到严格限制。两个以下的字母组成的商标通常不被认为具备固有显著性,所以必须结合特殊的字体或颜色,或者提供具备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商标保护。
4.数字商标
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由于容易与商品或服务的型号混淆,数字商标的注册长期受到限制,总体来说比较少,但同时也比较方便消费者记忆,比如大家熟悉的“999”。
5.三维标志商标
三维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我们应当注意,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若未声明,则会视为平面商标。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需要注意,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颜色商标通过其具有美感的颜色组合,给人以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往往会起到显著的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作用。
7.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但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而在我国,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8.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
9.总体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相结合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结合了各个元素的特点,通常图文并茂、形象鲜明、引人注意,并且便于识记与呼叫等,深受大家喜爱。但同时要考虑组合的协调性,并且此类商标申请注册时,难度也较大。
所以,各位心中一定都有答案了,我们平时见到的单纯的图形、文字、字母还有各种元素的组合,这些都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