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申请
要取得日本发明专利权,应当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并经特许厅审查是否满足必要的要件。所有的专利申请由地处东京的特许厅受理、审查和授权。即使是同样的发明,专利只能授权给最先提出申请的发明,日本采用的是先申请主义,所以做出发明后最好尽快申请。另外,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一、日本发明专利(特许)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2) 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 (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3) 必要时,应有附图;
(4) 摘要;
(5) 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
(6)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可后补) 。
申请流程:
1、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如果有):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度: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审查由特许厅的审查官进行,审查官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可被授予专利权。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审查是否满足法律的规定,即审查是否存在驳回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是否是利用了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
2) 是否可在产业上加以利用
3) 在申请前,是否已存在该技术思想
4) 是否是该领域的技术专业人员容易发明的
5) 是否比他人先提出申请
6)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7) 说明书的记载符合规定
3、日本特许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4、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之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
所需文件
1 、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2 、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
3 、必要时,应有附图;
4 、摘要;
5 、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
6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流程
1 、申请时间: 6-8 个月可以授权。
2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可以要求日本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评价书
4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 1-3 年年费,注册日起第 4 年前开始逐年缴。
5.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
日本的外观设计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三、日本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2、 外观设计的商品
3、图片或者照片(6视图)
4、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
5、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流程:
1、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
2、优先权制度:
1).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 6 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 3 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 、申请所需时间: 12-18 个月。
4 、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 1 年年费,注册日起第 2 年前开始逐年缴。
5 、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