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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
欧盟专利
费用合计:
¥ 44,800.00
服务类别:
  • 欧盟发明专利
  •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购买数量:
  • 所需文件

    一、 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 服务流程

    欧盟专利.jpg

  • 申请指南

    欧盟专利申请

    一、欧盟专利申请须知: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  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申请流程

    1、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时间: 3-5年


     2、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3、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4、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5、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6、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7、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8、 有效期限:自申请之日起20年

                                              EPO成员国一览表







             国家

    国别代码

    加入日期

    国家

    国别代码

    加入日期

    奥地利

    AT

    1979年

    冰岛

    IS

    2004年

    比利时

    BE

    1977年

    意大利

    IT

    1978年

    保加利亚

    BG

    2002年

    列支敦士登

    LI

    1977年

    瑞士

    CH

    1977年

    立陶宛

    LT

    2004年

    塞浦路斯

    CY

    1998年

    卢森堡

    LU

    1977年

    捷克

    CZ

    2002年

    拉脱维亚

    LV

    2005年

    德国

    DE

    1977年

    摩纳哥

    MC

    1991年

    丹麦

    DK

    1990年

    马耳他

    MT

    2007年

    爱沙尼亚

    EE

    2002年

    荷兰

    NL

    1977年

    西班牙

    ES

    1986年

    波兰

    PL

    2004年

    芬兰

    FI

    1996年

    挪威

    NO

    2008年

    法国

    FR

    1977年

    葡萄牙

    PT

    1992年

    英国

    GB

    1977年

    罗马尼亚

    RO

    2002年

    希腊

    GR

    1986年

    瑞典

    SE

    1978年

    匈牙利

    HU

    2003年

    斯洛文尼亚

    SI

    2002年

    克罗地亚

    HR

    2008年

    斯洛伐克

    SK

    2002年

    爱尔兰

    IE

    1992年

    土耳其

    TR

    2000年

    2、欧盟专利申请须知: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 27个国家有效。欧盟 27 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


     •  申请欧盟外观专利所需文件:


     •  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若是个人申请注册,需要个人的拼音名字,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箱等。
     •  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 JPG格式图片1至7张。


     •  要注册的专利类别,欧盟专利类别跟中国一样,或是告之产品的名称。


     4、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  申请流程:
     •  从申请到授权所需时间: 3-6个月
     •  欧盟外观采用的是洛迦诺分类(EUROLOCARNO)
     •  递交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就会收到一个受理号码。
     •  审查: 欧盟商标局只根据以下两个绝对核驳事由对申请进行审查:( i)主要对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ii)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  公告宽限期: 可以提供 12个月的公告宽限期,使得外观设计师在进行注册之前对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验证。
     •  延期公布: 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延迟公布的最长可以推迟30个月。如果申请希望取消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布该项设计,但是如果选择自始至终部公布,那么注册将在30个月后失效。一般,最晚要在第27个月的时候申请公布。 (如申请延迟公布,要另外收费)
     •  保护期限: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5年,期满后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